發布日期:2022-05-31 點擊量:
《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22年5月27日經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并將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共分為六章:總則、地方金融組織、監督管理、金融風險防范、化解與處置、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五十一條。
《條例》明確地方金融組織的范圍,包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從事權益類和大宗商品類交易的交易場所,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授權地方人民政府監督管理的從事金融活動的其他組織。
《條例》明確支持地方金融組織發展和服務實體經濟,規定有關部門應當為地方金融組織辦理抵(質)押物登記等有關事項提供便利、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推動建立與區域性股權市場股權登記對接機制。
《條例》對地方金融組織的設立、變更和終止作了規定并明確了監管措施。
《條例》規定地方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和處置機制,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地方金融組織各方主體的職責進行了明確。
此外,對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附件:《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
掃一掃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