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7-04-14 點擊量:
關于海峽股權交易中心股權交易系統、海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交易系統接入福建交易場所清算中心集中清算系統的聯合公告
閩清算公告【2017】第17號
為保證投資者資金安全,防范市場風險、提高市場效率,根據《福建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號)關于“建立交易場所集中登記結算制度,由統一的第三方清算機構對交易場所實行投資者和交易標的的統一登記、保證金統一存管、交易統一結算”的要求,經福建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批準,福建交易場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清算中心”)負責實施全省交易場所的集中統一登記結算以及交易保證金的統一存管。
根據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交中心”)、福建海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金中心”)與福建清算中心分別簽訂的《業務合作協議》,自2017年4月7日起,海交中心股權交易系統及海金中心交易系統正式接入福建清算中心集中清算系統。
特此公告。
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海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福建交易場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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