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11-28 點擊量:
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福建交易場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碳排放交易商客戶保證金統一存管的聯合公告
閩清算公告【2016】第10號
為保證交易商資金安全,防范市場風險、提高市場效率,根據《福建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號)關于“建立交易場所集中登記結算制度,由統一的第三方清算機構對交易場所實行投資者和交易標的的統一登記、保證金統一存管、交易統一結算”的要求,經福建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批準,福建交易場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清算中心”)負責實施全省交易場所的集中統一登記結算以及交易保證金的統一存管。
根據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交中心)與福建清算中心簽訂的《碳排放業務合作協議》以及興業銀行福州分行、福建清算中心、海交中心簽訂的《集中式銀商轉賬業務合作協議》,福建清算中心受海交中心委托,將碳排放交易結算資金存放在福建清算中心開立在興業銀行福州分行的清算資金結算專用賬戶(戶名:福建交易場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海峽股交碳排放,賬號:117020100100278527)。自2016年11月28日起,海交中心碳排放系統正式接入福建清算中心集中清算系統。
特此公告。
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交易場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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