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4-26 點擊量:
來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4-04-25
福建沙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三明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報來的《關于福建沙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增林業生物資產票據(林票2.0)交易品種的請示》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福建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閩政辦〔2015〕26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對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司新增林業生物資產票據(林票2.0)交易品種。你司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商務部令〔2013〕3 號)、《福建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號)等規定,規范開展交易活動。
二、你司應嚴格遵守投資者適當性相關規定,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建立交易場所集中登記結算制度,由統一的第三方清算機構實行投資者和交易標的統一登記、保證金統一存管、交易統一結算;最遲不晚于2024年底前完成系統接入相關工作,在此之前應委托第三方清算機構進行交易資金的收付結算。
三、你司不得開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政府規定禁止的交易活動,不得有自然人參與交易;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投資者買入后賣出或者賣出后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5個交易日;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未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不得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
四、本交易品種批復自發文之日起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你司須向我局報送實際運營及風險防控等情況。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原文鏈接:https://jrjgj.fujian.gov.cn/zw/xzqlyx/sgs/202404/t20240425_64397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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